□□第九四号
泰五年六月二日
中
村
震
香置長殿
稲苗代仕舞期日報告仲
稲苗代仕舞ニ付テハ豫防様立会ニテ穀符結
度其亦其筋ノ報告ノ都合モ有之候併
定上御回報相成度
此段及照会候也
追而可成各字一齊韶に執度候条既
五日前日ヲ以テ聊報告捕ノ度申し漸実